| 来源:北京国家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网站 | 录入:2007年06月26日 |
1.出国一年以上的中国籍人员,出国前须到中国检验检疫机关所属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(简称保健中心)接受健康检查,体检合格后领取《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》(简称健康证明书)。出境时须向中国检验检疫机关出示健康证明书,方能出境。未办好上述手续者,检验检疫机关视情况可以阻止其出境。
2.在国外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国内公民回国,入境后须到就近的保健中心接受健康检查,领取健康证明书。
3.通行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,在出发前须到保健中心接受健康检查,体检合格,证明身体状况适合在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的工作后领取健康证明书,方能出发。
一、法定体检对象
1、出境一年以上的中国籍人员;
2、回国的中国籍人员;
3、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的中国籍员工。
二、法定体检项目
检查项目包括常规的临床医学检查和实验室检验。
临床医学检查项目:内科、外科、眼科、耳鼻喉科、X线检查、心电图、B超。
实验室检查项目:艾滋病抗体、性病(梅毒)、乙型肝炎表面抗原、丙型肝炎抗体检测;血生化、血常规、尿常规。
三、自选体检项目
中心除提供法定体检所必须的检查项目外,还可进行其他各项健康检查、旅行医学及卫生保健咨询服务。详细情况请参考社会体检与预防接种。
| 编辑:Adola |